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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型标准及考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保型企业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强基固本,促进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由明显好转到根本性好转,推动集团公司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二条第二条【主要内容】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了安保型企业标准,创建的基本要求、评级指标和考评标准等内容。第三条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及均股、参股并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企业。均股或参股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第四条【安全生产】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和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五条第五条【安全目标】企业应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第六条第六条【安全投入】煤炭生产、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规定标准,足额提取用好安全费用,确保安全投入和项目有效实施,国家未规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其他行业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需要,保证安全投入。第七条第七条【准入要求】企业应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第八条第八条【其他要求】企业制定和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等应不低于国家和行业要求。第三章考评标准第九条第九条【标准指标及分值】安保型企业标准包括下列指标:组织体系、制度标准、安全环境、安全投入、隐患治理、教育培训、员工权益、应急管理、激励约束、安全文化等10项指标。评级总分值2000分,其中安全环境指标满分计1000分,组织体系、安全文化指标满分各计150分,其他8项指标满分各计100分。安保型企业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附后。第十条第十条【级次设定】安保型企业分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每级含Ⅰ、Ⅱ、Ⅲ三类,最低等级为初级Ⅲ类,最高等级为高级Ⅰ类。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评级标准】安保型企业评级标准如下:1.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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