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和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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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和约谈制度》-1-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煤安〔2012〕290号关于印发《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和约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五月二日文件-2-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和约谈制度第一条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吸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促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含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及参股并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企业。第三条第三条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将挂牌督办。1.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2.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3.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或重大隐患的;4.存在A级隐患的;5.认为有必要挂牌督办的其他情形。第四条第四条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确认后进行通报,并组织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1.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2.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3.重大安全风险、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4.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3-5.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第五条第五条约谈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一周内组织进行。第六条第六条约谈内容。听取被约谈企业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事故发生后采取的主要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第七条第七条被约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第八条第八条挂牌督办的企业,要制定并落实专项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九条第九条集团公司将挂牌督办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督办,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措施,加快整改。第十条第十条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和约谈制度。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4-主题词:印发安全生产制度通知分送:领导,存档(2),共印70份。中煤集团公司办公厅2012年5月2日印发录入:李文彬校对:赵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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