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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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1号«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已经2020年1月6日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2020年1月23日—1—山东省人民政府令山东省人民政府令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第一条为了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排查、综合管控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负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责任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鼓励支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技术研究与推广,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2—部门履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宣传,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意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风险点排查、风险评价、风险等级和确定风险管控措施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等内容.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并重点排查下列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区域以及相关作业活动:(一)生产工艺技术及流程;(二)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防护、检验检测情况;(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经营场所;(四)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相关的环境和气象条件;(五)有限作业空间;—3—(六)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动火等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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