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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立法目的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修改提示与原法相比,本条主要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修改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是考虑到生产安全不仅仅要从监督管理的角度入手,还要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安全生产工作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范围要更宽一引起,有利于拓宽工作视角;二是将“促进经济发展”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主要考虑是经济与社会要同步发展,仅讲到促进经济发展是不够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并且要持续发展,健康发展。【释义】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而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一词中所讲的“生产”,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各种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都是以营利为目的,但是绝不能以牺牲从业人员甚至公众的生命安全为代价。如果不主重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不但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生产经营者自身也会遭受重大损失。因此,保证生产安全,首先是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责任,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生产经营者自身利益负责。同时,国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冷财产安全,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也必须运用国家权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2004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10年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党和国家也明确对经济活动的调控、监管,应当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同时,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国家大大加快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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