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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企业劳动用工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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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企业劳动用工准入制度关于印发集团公司生产建设企业劳动用工准入制度的通知中煤安字〔2005〕289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集团公司劳动用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集团公司研究制定了《生产建设企业劳动用工准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企业立即传达并认真贯彻执行。中煤安字[2004]270号文件《关于实行生产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准入制度的指导意见》同时废止。附:生产建设企业劳动用工准入制度二○○五年七月十九日生产建设企业劳动用工准入制度为提高集团公司所属生产、建设企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从源头上控制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对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的生产、建设企业用工准入做出如下规定:一、各生产、建设企业要按照总量控制、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公开公平、择优选聘、提高素质的原则,招录适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施工需要的员工。二、生产建设一线的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应主要从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等受过基本专业技能教育的人员中招录。三、新录用劳动用工年龄原则上应限定在20-40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各企业应根据岗位特点,对从业人员年龄范围、健康状况、文化程度、教育培训和技能等方面制定具体标准。四、新录用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身保安能力,保证所用员工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经考试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持证上岗。五、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上岗前,要与有经验的职工签定师徒合同,在师傅的指导下上岗作业不少于两个月后,方可单独作业。六、特殊工种(指国家安监局安管人字(2002)124号文件规定的17类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七、加强对生产、建设专业分包队伍的准入审核。严格审核专业分包队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和素质、技术装备及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业人员的岗位技能证书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八、严格评估和审核专业分包队伍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人员队伍的稳定性、有无不良记录等情况。严禁使用队伍不稳定、安全风险大、安全管理难度大的专业分包队伍。九、加强对专业分包队伍日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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