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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山东省安全生产双体系直判重大事故隐患目录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序号行业门类应直判的重大事故隐患1纯碱1.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4.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5.液氨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6.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7.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8.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9.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10.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11.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12.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13.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4.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15.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16.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17.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2-序号行业门类应直判的重大事故隐患2合成氨1.合成氨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2.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3.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的;4.合成氨生产装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5.气体净化、氨合成、氢回收等甲类火灾危险性的车间、液氨或丙烯储存区等高危险性场所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仓库与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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