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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关于印发《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的通知中煤安字〔2004〕75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现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二OO四年三月十一日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和整改,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三条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国内全资和控股的生产、施工企业。第二章重大事故隐患及分类第二章重大事故隐患及分类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发生造成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第五条事故隐患的分类按事故性质和行业事故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通三防”、顶板、矿井提升运输、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露、腐蚀、触电、坠落、机械伤害及其它类隐患共15类。第三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确认与上报第三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确认与上报第六条各生产、施工企业,矿、处、厂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汇总后于下月10日以前报送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属于长期监控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也要检查上报。第七条各生产、施工企业报送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隐患类别(二)事故隐患等级(三)事故隐患可能影响的范围及程度分析(四)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五)整改资金的来源及保障措施(六)整改目标(七)事故应急预案(八)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第四章重大事故隐患管理与整改第四章重大事故隐患管理与整改第八条各生产、施工企业应成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法定代表人任组长。同时必须指定分管领导及专门人员和机构具体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其主要职责为:(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二)建立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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