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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2 四川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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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7月12日18时42分33秒,位于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42余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和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国务院安委会下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安委督〔2018〕5号),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应急管理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率领工作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调查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副省长彭宇行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原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善后处理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府于7月13日批准成立了由原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的宜2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组(以下称事故调查组),省政府办公厅、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原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原省消防总队、宜宾市人民政府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小组、责任小组、综合小组,邀请省纪委监委、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化工、安全、设计、生产、设备、自控、消防、爆炸、环保等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模拟实验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企业基本概况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恒达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26日,位于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工业大道东段54号,法定代表人李光辉,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组织机构代码34569036-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523345690369B,经营范围为化学原料中间体和化学制品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设备安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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