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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各单位第三条第三条:术语定义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第四条:组织机构与责任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人力资源行政部经理根据负责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2.根据本工厂机构设路,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定期检査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7.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控制公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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