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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未及时处置的警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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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警示通报近期,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榆林监察分局在通过事故风险分析平台开展远程巡查时发现:横山区石马坬、水坝滩等煤矿监测监控系统中井下CO传感器频繁超限报警,未及时处置,分局决定对上述煤矿隐患开展立案调查,拟对煤矿以及负有责任的矿长、监控系统分管领导、主管人员予以处罚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隐患情况一、隐患情况1.井下个别地点设置的CO传感器频繁出现超限报警,报警时间长、累计条数多,未及时处置。2.监测监控人员定期对CO、甲烷传感器标校时,3.将地面煤棚的CO、温度、防尘等传感器接入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未与井下传感器予以区分,导致出现报警条数增多的情况。二、暴露出的问题二、暴露出的问题1.个别煤矿对监测监控管理不到位,对系统发出的超限报警异常信息,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未在系统中填报超限原因和处置措施。2.监测监控人员业务水平差,在井下现场充气标校传感器时,未按照传感器说明书要求,使用遥控器切换至“标校模式”,造成系统将标校识别为超限,报警上传。3.监测监控技术管理差,未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要求设置各类传感器,人为增加传感器设置地点和数量,且管理不到位,导致超限报警频繁。三、有关要求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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