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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锡矿山坠罐事故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1010·8”重大坠罐事故的通报”重大坠罐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09〕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2009年10月8日上午9时15分左右,湖南省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南矿2号井发生坠罐事故,造成26人死亡、5人重伤。据初步了解,该矿2号井在运送人员上下井过程中(下降罐笼乘员27人,上升罐笼乘员4人),因带动上升罐笼的滚筒上的调绳离合器脱离,使该滚筒处于自由状态,上升罐笼高速带绳下坠,下降罐笼失去平衡也高速带绳下坠,提升机司机立即采取制动措施,但制动系统制动力严重不足,未能有效制动,造成一对罐笼相继坠入井底,并将钢丝绳全部拽脱,也坠入井底。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该公司位于湖南省冷水江市,是以采、选、冶为主,集锌冶炼、化工为一体的大型有色金属联合企业,隶属于湖南省有色控股集团公司。事故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08年6月到期,正在办理延期手续;南矿2号井为箕斗、罐笼混合竖井,提升机型号为KJ2-2.5,罐笼核定乘员24人。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要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长假后生产安全事故反弹。这起事故发生在国庆节期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影响恶劣,损失惨重,教训深刻,暴露出企业法制意识不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一、认真开展节后复产安全检查工作。国庆节期间放假或停产检修的矿山将陆续恢复生产,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要督促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复产前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制定复产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各生产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并及时予以消除;复产前要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法规、制度、操作规程等方面的专门教育培训,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煤矿企业复产前要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按复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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