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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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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发改能源[2009]1494号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各省(区、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大中型煤矿是我国煤炭工业的支柱和基础。近年来,国家加大煤矿安全投入、召开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组织科技攻关,有力地推动了大中型煤矿瓦斯抽采、技术装备、监测监控等工作,瓦斯防治水平有较大提高。但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瓦斯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今年山西焦煤集团屯兰矿“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重庆能投集团同华煤矿“5•3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暴露出大中型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深化煤矿安全治理,努力防范大中型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一、整治目标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力争2009年全国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同比下降10%以上,瓦斯抽采量和利用量明显提高;2010年建成18个年抽采量1亿立方米以上的矿区,进一步减少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瓦斯事故,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二、整治对象二、整治对象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井工煤矿,包括基建、技改、整合以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煤矿。三、主要内容三、主要内容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以“查死角、堵漏洞、除隐患、严管理、强技术”为主题,重点排查和治理以下内容:(一)矿井生产系统可靠,生产布局合理,同一采区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严禁超能力生产。淘汰非正规采煤方式。(二)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保证矿井和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采掘工作面及期各巷道(包括瓦斯排放巷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实现通风可靠。(三)完善瓦斯抽采系统,所有应抽采瓦斯的矿井全部建立地面永久式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有条件实施地面抽采的要实施地面抽采,实现煤与瓦斯共采;瓦斯抽采达到抽采指标要求,促进抽掘采平衡。(四)强化综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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