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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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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210陕西延长石油巴拉素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通风管理制度第一条第一条公司总工程师应及时安排和协调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保证矿井通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消除不合理的串联通风,不得有循环风。第二条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通风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通风管理人员和瓦斯检查人员。通风管理机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负责本单位“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第三条第三条矿井二、三期时,公司工程管理部要及时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图上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并将相关资料存档。第四条第四条工程管理部负责矿井基建期间通风系统的管理,避免出现风流短路、局部微风区等情况;施工单位负责通风设施的实施及维护管理。第五条第五条工程管理部必须以矿井的实际通风能力核定井下掘进工作面的个数,坚持“以风定掘”,严禁超通风能力施工。第六条第六条各掘进工作面要实行独立通风。相邻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14条的规定。第七条第七条巷道贯通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规定。两个施工单位施工的巷道贯通时,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制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统一管理。211第八条第八条施工单位至少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工作必须在一个班内完成,建立台账及时报工程部存档。经工程管理部批准后根据测风情况及时调整风量,风速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的有关规定。第九条第九条立井施工必须有专用回风出口,确保风流畅通。矿井二、三期工程必须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第十条第十条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和其他原因停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公司应与供电部门签订协议,变电所在停电前必须将停电时间通知工程管理部,坚决杜绝无计划停风停电。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风筒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工程管理部要加强对通风工作的检查,在矿井进入二、三期工程后,对矿井通风系统每月检查三次,全面检查通风、防尘、等设施的完好情况及风流变化,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安全稳定可靠。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工程管理部负责通风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以作为矿井今后开采可靠的数据支撑。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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