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管理办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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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管理办法》(1)(1)1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集团公司信息通道和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规定和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息报告主要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管理信息报告两类。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二级企业。第二章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第四条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主要分为事故信息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两类内容。第五条企业发生了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信息报告。1.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2.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人群,已经或者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地点,发生破坏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事故的,按照境内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要求执行。第六条报告内容:信息报告坚持“快报事情、慎报原因、实事求是、依法处置”的原则,执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1.首报是发现或获悉事故情况后的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应急处置救援情况、负责现场指挥处置的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特殊情况可以在以上信息尚不完全的情况下先行报告。2.续报是在处置过程中的阶段性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和工作建议。人员伤亡情况发生变化,要立即报告。3.终报是在事故处置结束后的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基本情况和发生原因分析、处置过程与结果、责任划分与追责、教训与整改措施等。第七条首报报告要求:事故信息首报采取电话报告和《中国煤科所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以下简称《事故快报表》)报告。1.发生境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要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3同时要在24小时内以《事故快报表》报告。2.发生境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力争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并力争在1小时内以《事故快报表》(通过传真,下同)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集团公司力争1小时内电话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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