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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副本xxxxxx县xxxxxx实业有限实业有限公司公司xxxxxxxxxxxx煤矿煤矿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xxx总工程师:xxx矿长:xxx编制时间:xxxxxx县xxx实业有限公司实业有限公司xxxxxx煤矿煤矿会审记录会审记录名单签名会审意见矿长总工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掘进副总地测副总机电副总通风副总会审意见学习贯彻记录学习贯彻记录贯彻人:学习时间:年月日1xxxxxx县xxxxxx实业有限煤矿实业有限煤矿xxxxxxxxxxxx煤矿煤矿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1.1编制目的编制目的为了及时、有效、安全地处理我煤矿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健全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力争把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保障我煤矿生态环境,保护公众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编制依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煤矿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1.3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为四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一般环境污染事件(IV级)。1.3.1特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件:(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3)人员中毒死亡;(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1.3.2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3)人群发生中毒(10人以上)症状;2(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1.3.3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下;(2)人员发生3人以上(含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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