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9 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一、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出现故障或断线,造成信号采集,显示及信息反馈中断,不能及时传输数据信息,人员随身携带的识别卡不能在地面基站显示为异常情况。1、井下识别分站出现无法识别定位卡、数据中断、出现无法读取识别卡、超时、欠时等系统异常报警,立即向调度室、值班领导及上级监控中心汇报,由调度室组织人员对异常分站进行抢修,并将异常原因记录在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2、识别卡异常,当系统无故显示定位卡超时、欠时等异常报警时,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识别卡电源损坏、机械损伤出现故障或该识别卡不能正常显示,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原识别卡进行维修或更换。二、发生异常时立即上报县中心、矿调度,同时必须对故障及时检查分析,并填写《系统维修记录表》,对故障积极组织抢修,在48小时内不能修复正常的要及时请求上级技术帮助,同时及时上报县中心站。三、一般故障时,要及时向矿调度报告,并安排专人进行抢修,直接恢复正常。识别卡出现故障立即按规定进行更换。四、出现异常情况时,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必须与调度和上级中心站保持通讯联系,以求最快处理完善,系统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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