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考试简答题11.对3个月发现个月发现2次或者次或者2次以上有重大安全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次以上有重大安全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根据《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446号),对该矿号),对该矿如何处理?如何处理?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相关证照,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21111111111111111101010101010101010202.2.2.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大事故隐患,包括哪些情形?包括哪些情形?答:(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3)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4)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的,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8)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2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9)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矿井局部通风不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10)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形成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的。1.1.某煤矿为了逃避安全检查,安排人员把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人为处理,比实际某煤矿为了逃避安全检查,安排人员把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人为处理,比实际度数偏小,造成人为失效,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度数偏小,造成人为失效,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446号)及相关规定,对该矿怎样处理?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