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原平市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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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原平市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原安委办字〔2019〕20号关于印发《原平市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认真做好全市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安委办《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忻安办发电〔2019〕22号)精神,结合原平市实际,市政府安委办制定了《原平市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1、《原平市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2、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3、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原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5月31日原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5月31日印发附件1原平市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全市2019年“安全生产月”工作,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安委办《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忻安办发电〔2019〕22号)精神,结合原平市实际,特制定《原平市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推动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不断巩固发展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态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二、组织机构为加强活动的领导,成立原平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办,主任由市政府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体安排部署;负责市级组织开展活动的具体实施;对市有关部门和各县活动进行指导;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有关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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