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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银能源发【2013】133号文件领导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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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银能源发【2013】133号文件领导带班制度-1-东银能源发【东银能源发【20132013】133133号文件(号文件(20132013年9月1313日印发)日印发)东银能源公司所属各矿领导东银能源公司所属各矿领导下井带班井带班管理管理制度制度为严格落实能源公司管理下沉、关口前移、强化现场管理的工作思路,各矿矿领导要从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入手,提升现场带班的责任心和工作质量,制止违章行为,及时排查和整改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国家《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及《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8号令)的相关要求,结合能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总则一、本制度所称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井下带班的安全生产技术及经营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并经当地行管部门认可。“下井带班”的含义包括正常下井和井下带班。二、煤矿是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责任主体,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全面负责。每班必须有矿领导下井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无论矿井是否正常生产,只要工人下井,都必须有矿领导下井带班。三、煤矿须建立健全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下井带班制度应当明确下井带班人员、每月下井带班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下井下井带班要求及职责带班要求及职责四、矿井各级领导下井带班次数及有关规定:1、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2次,其中带班不得少于5次,其它下井时间不得低于2小时。2、矿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5次,其中带班不得少于6次,其它下井时间不得低于3小时。3、负责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8次,其中带班不得少于10次,其它入井时间不得低于3小时。4、矿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20次,其中带班不得少于12次,其它入井时间不得低于3小时。5、经营副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8次,其中跟班(≥8小时)不得少于4次,其它下井时间不得低于3小时。6、矿财务及人力资源负责人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4次,其中跟班(≥8小时)不得少于2次,其它下井时间不得低于2小时。7、驻矿安监站人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5次,其中跟班(≥8小时)不得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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