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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发布时间:2006-07-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进一步做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防控工作,提高人禽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人禽流感病例,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我部组织制定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卫生部关于印发突发人间禽流感应急预案及有关防治方案的通知》(卫发电[2004]8号)同时废止。附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卫生监督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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