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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县福源煤矿“11•28”较大瓦斯(燃烧)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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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县福源煤矿“11•28”较大瓦斯(燃烧)事故调查报告鸡东县福源煤矿“鸡东县福源煤矿“1111•2828”较大瓦斯(燃烧)”较大瓦斯(燃烧)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11月28日9时25分,鸡东县福源煤矿(以下简称福源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燃烧)事故,死亡3人,受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439万元。事故发生后,煤矿蓄意瞒报事故。2015年11月28日15时,鸡西市人民政府接到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称鸡西矿业集团总医院收治了多名福源煤矿烧伤矿工。接到报告后,鸡西市人民政府、鸡东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分赴医院、福源煤矿核实了解情况,并随即成立了事故核查组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核实。经核查,确认福源煤矿2015年11月28日发生一起瓦斯(燃烧)事故,造成3人遇难、9人受伤。随即将事故逐级进行上报。接到事故报告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询问了解事故相关情况;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胡亚枫对事故作出重要批示;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派事故调查处负责人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现场督导。2015年12月3日,依法成立了由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哈南监察分局、鸡西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鸡西市纪委监察局、鸡西市公安局、鸡西市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鸡东县福源煤矿“11•28”较大瓦斯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类别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建议。现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矿井概况。鸡东县福源煤矿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东海镇高峰村,距东海火车站15km,距方虎公路10km,企业经济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安全监管工作隶属于鸡东县人民政府管辖。该矿原名为鸡西市新世纪煤矿,始建于2001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2006年更名为鸡东县福源煤矿。2009年核定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法定代表人为王振伟,投资人为张洪伟(占80%股份)、姜宝福(占20%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张洪伟,姜宝福和王振伟不参与煤矿管理。该矿批准开采煤层为23#、32#、35#、36#层,现开采的35#煤层平均厚度0.75-0.82m,煤层倾角为45°。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0.339m3/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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