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被63号、80号令修订,已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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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被63号、80号令修订,已修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局长骆琳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6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2013年8月29日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修改内容: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原第十条、第十一条合并为一条,作为第十一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删去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80号令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2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局长杨栋梁2015年5月29日(二)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作出修改。1.将第七条修改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国家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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