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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2”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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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2”运输事故调查报告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崔木煤矿“1·2”运输事故调查报告2019年1月2日10时58分,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崔木煤矿(以下简称崔木煤矿)井下北翼辅运大巷和22盘区变电所通道交叉口处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54.3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于1月3日成立了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崔木煤矿“1·2”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咸阳监察分局局长任组长,会同麟游县人民政府、麟游县监察委员,组织安监局、煤炭局、公安局以及总工会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聘请了无轨胶轮车运输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模拟分析、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指出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调查认定,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2”运输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区域崔木煤矿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崔木镇北王村,井田面积34.4平方千米,地面井口标高+1325米,开采深度由+970米至+626米,矿井核定生产能力400万吨/年。矿井采用立井单水平开拓方式,中央并列式通风,矿井布置有三条井筒,分别为主立井、副立井、回风立井。主立井担负矿井提煤任务,兼作进风井;副立井担负全矿井辅助提升任务,兼作进风井;回风立井作回风井。综放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回采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盘区条带式开采,矿井划分为7个盘区,目前矿井在22盘区组织生产,开采3#煤层。崔木煤矿属高瓦斯矿井。主采3号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属于容易自燃,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22盘区3#煤层具有强冲击倾向性、中等冲击危险性,无地温异常区,水文地质类型分为复杂型。井下主运输系统采用带式输送机运送至主立井提煤箕斗,通过多绳摩擦提升机提升至地面煤仓。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柴油机车和无极绳绞车混合运输方式进行井下物料运输。辅运大巷采用柴油机车和无轨胶轮车混合运输,北翼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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