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关于印发集团公司煤炭生产安全奖罚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集团公司煤炭生产安全奖罚办法的通知中煤安字〔2003〕413号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调动煤炭生产、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特制定《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煤炭生产安全奖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原安全生产奖罚办法(中煤生字[2001]4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附:《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煤炭生产安全奖罚办法(试行)》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煤炭生产安全奖罚办法(试行)煤炭生产安全奖罚办法(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责任,建立健全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集团公司煤炭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第一条集团公司对生产、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目标管理。集团公司对所属生产、施工企业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奋斗目标,各企业将集团公司下达的指标分解到各矿、处、公司。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严格考核、奖罚兑现。第二条集团公司年终统一对生产、施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进行考核,一次性奖罚兑现。第三条集团公司对生产、施工企业安全奖罚的范围为集团公司下达年度安全控制指标的生产、施工企业和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第四条煤炭生产企业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百万吨死亡率奋斗目标,且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分别奖励平朔公司、大屯公司、煤气化公司领导班子成员15万元,奖励地煤公司领导班子成员6万元。煤炭生产企业(平朔、大屯、煤气化公司)当年杜绝死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分别奖励领导班子成员20万元。第五条矿建施工企业完成年度万米掘进死亡率奋斗目标,且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分别奖励中煤一建、五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15万元。当年杜绝死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分别奖励中煤一建、五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万元。第六条生产、施工企业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百万吨死亡率、万米掘进死亡率控制指标,且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分别奖励平朔、大屯、煤气化、中煤一建、五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10万元;奖励地煤公司领导班子成员3万元。第七条平朔、大屯、煤气化、中煤一建和五建公司未完成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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