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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印发集团公司煤炭生产安全奖罚办法的通知1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煤炭生产安全奖罚办法(试行)煤炭生产安全奖罚办法(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责任,建立健全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集团公司煤炭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第一条集团公司对生产、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目标管理。集团公司对所属生产、施工企业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奋斗目标,各企业将集团公司下达的指标分解到各矿、处、公司。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严格考核、奖罚兑现。第二条集团公司年终统一对生产、施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进行考核,一次性奖罚兑现。第三条集团公司对生产、施工企业安全奖罚的范围为集团公司下达年度安全控制指标的生产、施工企业和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第四条煤炭生产企业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百万吨死亡率奋斗目标,且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分别奖励平朔公司、大屯公司、煤气化公司领导班子成员15万元,奖励地煤公司领导班子成员6万元。煤炭生产企业(平朔、大屯、煤气化公司)当年杜绝死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分别奖励领导班子成员20万元。第五条矿建施工企业完成年度万米掘进死亡率奋斗目标,且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分别奖励中煤一建、五建公司领导班子成2员15万元。当年杜绝死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分别奖励中煤一建、五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万元。第六条生产、施工企业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百万吨死亡率、万米掘进死亡率控制指标,且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分别奖励平朔、大屯、煤气化、中煤一建、五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10万元;奖励地煤公司领导班子成员3万元。第七条平朔、大屯、煤气化、中煤一建和五建公司未完成下达的百万吨死亡率、万米掘进死亡率年度控制指标的,分别扣罚领导班子成员10万元。地煤公司未完成百万吨死亡率年度控制指标的,扣罚领导班子成员3万元。第八条生产、施工企业发生3人以上(含3人)重大伤亡事故,按上述第七条规定的罚款数额的两倍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处罚。第九条生产、施工企业未完成下达的年度安全控制指标,扣罚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延期兑现部分的50%;发生3人以上(含3人)重大伤亡事故的,全额扣罚延期兑现部分的绩效年薪。第十条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除按本办法进行经济处罚外,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企业负责人和事故的有关责任人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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