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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矿司办[2000]72号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文件徐矿司办[2000]72号关于印发“徐州矿务集团公司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各生产矿井、机械厂:为切实搞好我公司架空乘入装置(俗称猴车)的运行管理,保证斜巷升降人员安全,特印发“徐州矿务集团公司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暂行),望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二000年十月二十六日徐州矿务集团公司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暂行)一、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l、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应由各矿井运搬工区统一负责,业务管理由各矿井运输科(运输专管组)负责。2、运行架空乘人装置的巷道倾角不应超过25°。否则,矿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但最大不得超过30°。3、乘人器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米,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乘坐间距不小于5米,上下行乘人器中心距不得小于1.2米。4、新安装或新恢复使用的架空乘人装置系统,必须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5、架空乘人装置的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6、吊杆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应确保不自行脱扣。7、在上、下车场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警戒标志牌,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8、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9、架空乘人装置上、下车场都应设有操作开关,既要保证节电,又要保障运行安全。沿线要设有急停关或紧急停车信号,以供发生意外情况时使用。10、架空乘人装置原则上不与皮带、轨道混合提升,特殊情况,矿必须制订专门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11、架空乘人装置,系统必须设置低速保护和乘人器(钢丝绳)放静电装置。12、牵引钢丝绳接头处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插接处应定期涂抹增磨防腐油。13、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中,钢丝绳脱轮时,严禁在不停车的情况下直接用手使钢丝绳复位。14、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现场,应悬挂以下管理规定:①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②架空乘人装置检查维修管理制度③乘坐人员管理规定(乘车须知)④架空乘人装置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⑤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刻表⑥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标志牌(应注明管理使用单位和责任人员、斜巷自然状况、设备技术特征)二、架空乘人装置检查维修管理规定1、主要检查部位及项目①各部螺丝是否松动②各运动部位运行是否正常、润滑良好③乘人器是否变形、松动,两乘人器间距是否变化④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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