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矿司办[2008]63号《关于在矿井窄轨运输巷道中对车场设置的补充规定》附件
文档简介:
徐矿司办[2008]63号《关于在矿井窄轨运输巷道中对车场设置的补充规定》附件关于在矿井窄轨运输巷道中对车场设置的补充规定当前,矿井井下斜巷窄轨运输系统中对车场的设置较为随意;有的斜巷上下滑板、中部甩道无车场;对斜巷运输的车场设计也不规范。为了从设计和开掘巷道的源头抓起,加强斜巷运输管理,避免斜巷运输事故的发生,实现矿井运输的本质安全和长治久安。对井下斜巷窄轨运输巷道中车场的设置补充如下规定:1、井下斜巷运输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江苏煤矿斜巷窄轨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2、斜巷上车场不得有向斜巷的倾斜度,车场的长度符合规定。3、井下窄轨运输斜巷中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可靠有效,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4、对斜巷窄轨运输在施工前的设计有以下要求:(1)斜巷巷道、系统车场、各甩道、峒室、安全设施和绞车的施工安装必须有设计,设计中要明确巷道车场甩道峒室相关尺寸,安全设施和绞车要明确安装位置并做好挡车强度与运能效验,设计必须符合窄轨运输相关规定。(2)斜巷窄轨运输巷道中应该设置的车场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3)窄轨运输巷道中弯道必须符合《江苏煤矿斜巷窄轨运输管理规定》。(4)斜巷的上部使用同一部电绞往两个及以上巷道进行运输作业的,必须在电绞前设置平台和车场(中部甩道除外)。(5)斜巷的上下滑板、中部甩道停车点必须设置平车场,进行车辆的摘挂钩作业和停放;窄轨运输中的停车或摘挂钩点必须设置平车场,平车场的长度要能够满足运输系统对运量的需求。(6)斜巷窄轨运输系统的设计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5、斜巷窄轨运输巷道、车场、安全设施、绞车和峒室的设计必须经矿运输负责人和运输科长签署意见,方可施工作业。6、斜巷窄轨运输巷道在运行前必须经矿安全生产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并严格执行《安全运行许可证制度》,做到谁验收谁负责。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斜巷窄轨运输巷道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江苏煤矿斜巷窄轨运输管理规定》、集团公司相关斜巷运输规定及以上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集团公司要求在8月底以前完成此项工作,9月份以后不符合车场设置规定的斜巷停止运行,重新进行斜巷运输系统设计,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