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VIP免费
文档简介:
1关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对现行《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原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5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修订情况作如下说明:一、修订背景(目的和依据)一、修订背景(目的和依据)《判定标准》自2015年发布实施以来,为强化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5年的实施,《判定标准》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原因如下:一是进一步适应监察执法工作需要。一是进一步适应监察执法工作需要。当前,逐步由事故追责向重大隐患追责过渡,但一些危害较大、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没有列入重大隐患,影响执法和追责的力度。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上,部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分局同志呼吁修订《判定标准》,进一步强化监察执法力度。二是亟待将事故教训纳入重大隐患。二是亟待将事故教训纳入重大隐患。分析近年来重特大事故发现,一些造成事故的重点违法违规问题未纳入重大隐患,不足以形成警示,需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将事故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在《判定标准》中补充和完善。三是部分条款需进一步准确界定。三是部分条款需进一步准确界定。监察执法中发现,部分条款存在疑义,需要进一步修改明确。2四是同新规定保持一致。四是同新规定保持一致。近年来,国家煤矿安监局在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冲击地压防治、防治水、防治采掘接续紧张、井下限员、瓦斯等级鉴定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的规定,需要将其中涉及到重大隐患的内容在《判定标准》中予以补充和修订。二、修订起草的过程二、修订起草的过程(一)征集意见形成初稿。(一)征集意见形成初稿。前期,为了解掌握《判定标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向各产煤省份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征集了意见,结合近年来重特大事故原因以及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吸收《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规定的有关内容,形成了修订初稿。(二)多种形式研究讨论。(二)多种形式研究讨论。前期组织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贵州、云南等省份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进行座谈研讨,修改完善后又通过网络方式与河北、山西、安徽、山东、河南、宁夏6个省级煤监局进行了沟通讨论,再次根据修改意见完善。(三)充分吸纳(三)充分吸纳执法一线意见。
评论
发表评论